经查,江佩薇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;违反组织原则,在干部职务晋升、岗位调整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;廉洁底线失守,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;贪欲膨胀,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他人在增驾考试业务、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
江佩薇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中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,决定给予江佩薇开除党籍处分;按规定取消其相应的退休待遇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